《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求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所以,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更应该主动了解宪法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争做一名知法、用法、守法的好公民。
作家柳青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在校大学生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同学们,别让青春留下污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宪法,构建和谐校园吧。